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十四五”时期我省“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累计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3个,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组织在全国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水平,争创全国示范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达到创建条件的市、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各地要对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需逐级审核,申报材料应包括目录、政府申报文件、《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佐证材料(依据创建条件逐项装订)等,申报文件中需说明近年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新要求、新动态、新变化,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附件: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5月13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doc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