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收土地地块1、6、8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地块1:四至范围崇德二大道以东,地块2: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4: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5: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6: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7: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8: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地块9:四至范围广川大道以东,三、补偿方式与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1.6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22.4万元/公顷,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河街道郭家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芦家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补偿登记,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