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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4-10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审查要点》),为确保2028年8月前完成我区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我局办理该事项流程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证书持有人按照《审查要点》规定,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bjspzc.gsxt.gov.cn/regist_enter/),广西辖区内生产企业可在证书持有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前,以书面寄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食处同时提交换证材料(见附件),申请出具换证意见,二、审评中心在收到企业换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书面审查,将相关换证材料移交至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局,三、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管情况,5个工作日内对换证材料中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要求是否与实际生产一致情况进行核实,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生产企业换证材料、审评中心和生产企业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意见,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意见》上传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0771-5837101邮箱:tsspsyjg@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食处自治区审评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冼津,0771-5827675邮箱:gxspshk@163.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附件:换证材料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3月20日附件换证材料目录1.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明细表)2.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3.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4.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5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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