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试点单位转化不少于1000项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上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情况,试点单位应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盈亏平衡风险监测机制,(二)推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试点单位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试点单位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企业,鼓励试点单位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新方式,试点单位对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试点单位也可将留存在本单位的部分科技成果所有权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可采取其他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留存部分所有权,支持试点单位按相关许可程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0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按规定通过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项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