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在江北落地,决定开展江北区2022年度“北岸新锐”企业补助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科技〔2022〕9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申报,6、“北岸新锐”项目的申报主要面向初创企业,引进企业注册或迁入落户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如果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当年未达到补助标准,二、申报材料要求1、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4、年度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5、研发团队人员清单及全职证明材料6、企业自注册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7、企业研发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说明及证明材料8、证明企业研发及发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如外部投资情况、获奖情况证明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提出申请,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价指标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四、申报时间和方式1、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5月24日,2、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提出申请,所属街道(镇、园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盖章后提交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联系人:邵琼电话:89185522区行政服务中心:唐真真电话:87661400附件:1.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区域创新发展政策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doc2.江北区“北岸新锐”企业补助申请表.doc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