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按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10的放大倍数对纳入“白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担保贷款,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签订了克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合作协议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承保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银行机构完成企业贷款审批发放,第五章风险补偿程序第十三条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合作银行提出风险补偿申请,资金管理人对合作银行提出的贷款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及印证资料进行初审,贷款风险补偿由产业风险补偿资金、承保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按照50%、30%、20%的比例分担,克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期满后由自治州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风险补偿资金延续、调整等管理意见,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审核确定风险补偿资金企业白名单,配合完成审核风险补偿资金企业白名单工作,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白名单企业的贷款发放工作,(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州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建立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预警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拟支持贷款企业提出综合性评审意见,(八)承保担保公司(不限于克州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风险补偿资金白名单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自治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克州分行等有关行业部门对风险补偿资金运行和发放贷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查,由合作银行和承保担保公司适当放宽企业贷款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