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科学规范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适用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等(以下统称试点)的申报、评估、实施、验收和推广等工作,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指由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交通强国专项试点指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简称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等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专项任务,部党组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等组织实施的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由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具体管理,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等制定并定期发布试点申报方向指引文件,部和国家局相关司局等研究提出申报方向,试点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组织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试点工作报告,试点指导单位通过材料查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试点组织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评估,全面营造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良好氛围,试点实施单位应将试点任务优先纳入本单位相关规划、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营造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