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市科委《关于启动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即日启动朝阳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三、认定申报及受理1.申请“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二)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附件: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2.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