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观音垱镇宜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观音垱镇宜阳村土地共计0.1909公顷,共涉及观音垱镇宜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909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面积涉及被征地农民2户6人,到观音垱镇宜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观音垱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观音垱镇宜阳村,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