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定的国家、省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省级产业(企业)院士专家创新中心等科创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市高成长性科创项目认定并正常运营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最高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企业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相关科技、财务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使用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企业给予省补资金1:1的奖励,给予30万元奖励,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政策服务、科技项目评审等活动,新认定国家、省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小院、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等科普平台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