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二:对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6、《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核心区专项政策》第二十三: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1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检验检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3、《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条: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品质检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标准验证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制定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交以下材料:《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