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增速奖励与跨档奖励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每个案件1万元补助、全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不含15%)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合规投放规模增长15%以上(含15%)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累计售票5000—10000人次(含5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按项目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按项目贷款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21.对新晋“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增幅10—15%(含10%、不含15%)、15—20%(含15%、不含20%)、20%以上(含20%)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28.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2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企校合同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