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节约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充分利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等专项资金,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进行改造的,节约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