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应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各申报企业请于5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我委,并于2025年5月6日前将企业2024年度自查报告提交我委,请提交纸质盖章版2份至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aojp@sheitc.sh.gov.cn和czty@sina.com,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