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运营企业负责北片区市政运营管理的实施工作,由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北片区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收费、维护抢修,第二章运营范围划分第五条运营企业负责北片区能源系统规划、设计、建设,第六条北片区能源供应施行集中供冷、供热形式,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二条运营企业负责北片区供冷及供热服务,第十五条运营企业应对(包括能源站起至各地块红线入口处计量装置前端的)能源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红线以内或计量装置后端能源设施的维护管理由用能单位承担,第十八条运营企业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确定的规定执行道路桥涵维护管理标准,第十九条运营企业应按照《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与管理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园林植物整形修剪技术规程》确定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第二十一条运营企业应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管理标准,第二十二条运营企业应按照《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规范》确定的规定执行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标准,第二十四条运营企业应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确定的规定执行城市照明维护管理标准,第二十五条运营企业应按照《光伏发电系统运营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确定的规定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运营管理标准,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的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营企业对北片区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管理的水平质量进行考核评定,第四章运营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运营企业应按照规定收取能源费或运营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