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71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厦门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其中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五)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厦泉三片区征集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四、申报材料(一)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