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政策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劳务品牌五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已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同一个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不可重复享受“以奖代补”补助,四、奖补标准市场主体投资兴建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设立的专项服务于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以奖代补”资金,以旗区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包括苏木镇级农牧民返乡创业园)、盟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盟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国家级创业园孵化基地等五个级别标准“以奖代补”,1.旗区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包括苏木镇级农牧民返乡创业园)以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2.盟级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以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3.盟级示级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以不高于8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4.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以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5.国家级创业园孵化基地以不高于1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2.盟级示范性标准的以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3.自治区级示范性及以上标准的以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经同级人社部门评估认定且开展具体指导服务6个月以上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以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五、监督管理1.享受“以奖代补”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用途和范围使用,2.享受“以奖代补”资金的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承诺制的方式,3.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以奖代补”资金做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