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际品牌企业、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3、新品发布活动应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4、自主品牌走出去类项目经营主体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走出去,5、品牌主题活动类项目的经营主体应于2021年7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每年连续举办同一主题、获得国内主流媒体宣传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1、商业创新发展类和商业升级改造类项目1)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首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连续三年的品牌活动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4)最近一次品牌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五、专项资金中所指品牌和首店相关说明(一)国际品牌和自主品牌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品牌需近三年内曾入选以下榜单之一或该品牌集团下的新品牌: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2、中国(内地)首店: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该类型线下实体门店,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该类型线下实体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