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国有资产相关配置、使用、处置事项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二)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价值管理,(四)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五)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局机关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第九条直属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办理本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及报批手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含财政核补经费事业单位)出租事项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第二十七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报批,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批或转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按照规定权限由本单位自行审批处置的国有资产,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资产处置方式、程序、收益管理和处置信息公开等情况,第五十二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开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