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完成了2025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公示评价结果,各有关单位登录“青岛市科技局官网”(http://qdstc.qingdao.gov.cn/),在“平台管理”模块点击“信息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异议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传真:85911333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85911053监督处室及电话: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85911362附件:2025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docx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