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灯塔经济联合社和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玉新街道灯塔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2565公顷(3.8475亩),2.拟征收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8800公顷(13.200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濠江区玉新街道、滨海街道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2.3750万元/公顷,(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批次按我区17.35万元/亩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5%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内,(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联系人:周基荣,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合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