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因部分示范主体未按照要求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技术模式,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毕,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水稻侧深施肥、增施有机肥)实施主体补充遴选,经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现场核查,确定补充2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对相关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