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4〕16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余姚产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入库基本要求:1.项目入库对象原则上为余姚市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需在余姚市辖区内,3.项目建设期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4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附件2,发送至各地发展服务办,各地要做好项目入库的指导工作,入库项目由属地收集并将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送给市经信局投资创新科处,联系人:潘老师楼老师89554222附件:1.附件1.余姚市产业项目评定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doc2.附件2.2025年度余姚市产业项目(第一批)计划建议表.xls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