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申领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引荐人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引荐人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引荐人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引荐人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进项目在约定投产(或投入运营)日前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二)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奖励最高300万元,引进项目在约定筹办期(或建设期)内累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引荐人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荐人引荐的已落地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引荐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引荐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