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杭州)品牌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亮亮、江小刚与好好的(杭州)品牌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597、600号),申请人曹亮亮要求你单位补发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工资4285元,申请人江小刚要求你单位补发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资6531.4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案件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7月21日14时10分(曹亮亮)、2025年7月21日15时10分(江小刚)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