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甬发改社会〔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宁波市海曙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信函方式: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协调指导科(邮政编码:315099),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2、电子邮件:hsgfgjsjk@163.com,联系人:凌湘樱,联系方式:0574-8918813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5年2月28日-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