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主体,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可指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业务实施主体,落实行业数据治理、质量管理、数据标准制订等供数责任,支撑多源数据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发利用,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开发管理第二十条【开发主体】开发主体需具备实施机构规定的资质,本市依托“随申码”等渠道建立数据来源者授权同意的便捷机制,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安全合规责任】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开发主体应当结合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职责,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开发主体应当确保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