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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5-04-01
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要求,具体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本次遴选机构的服务领域包括:碳管理(包括组织碳核查/盘查、产品碳足迹核查、供应链碳管理、数字化碳管理平台、碳管理体系、ESG)、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低碳改造服务等,(二)申报本次遴选的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参照《节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7)》《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办法(T/SCEA0016)》)等的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5年以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经验,(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五)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流程申报机构填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一份,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的服务机构,四、工作要求1.各服务机构应认真学习领会我委关于碳管理、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3.各服务机构应根据《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DB31/T945)、《节能改造服务规范(DB31/T796)》等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4.我委将组织第三方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存在弄虚作假、扰乱市场、报告质量不合格比例较高等问题,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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