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特优农产品及品牌的宣传推广,提升我市特优农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运农优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申请、注册和推广,打造“运农优品“区域公用品牌,用于支持第三方(合作方)建设运营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我市特优农产品及品牌的宣传推广及展示展销活动,具有运营运城市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的相关经验和能力,(二)负责全额出资建设并运营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三)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成后,只能用作我市特优农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在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设立分县的展厅展位,合作方要协助我局完成“运农优品”商标的注册,全力宣传打造“运农优品”区域公用品牌,(六)合作方要通过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运农优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市场辨识度显著提升,(七)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我局做好对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政务参观考察和农业农村领域重大活动的产品展示展销工作,(八)运城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由合作方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