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通知,经经营主体申报、专家评审、局党组研究,确定“宁夏永杰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为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宁夏泾农种植有限公司”为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电话:0954-5011718地址:泾源县龙潭街“三馆一中心”五楼(530室)信箱:jyxnjzx@126.com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