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单位: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游泳场所水质管理长效机制,高质量提升游泳场所卫生水平,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现就做好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水质卫生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7489.3-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附件)-7游泳池水处理措施-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泳池水质卫生管理,保障泳池水质卫生,保证每日新水补充量场所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保证每日新水补充量占泳池总水量的3%-5%,三、安装泳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泳池水质卫生场所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四、保持泳池水质安全稳定场所应设加氯机,请各泳池场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水质卫生管理工作,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福田区卫生健康局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3月19日(联系人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郑艳,0755-8203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