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贴息对象及贴息标准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4年在本市辖内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贷的纯信用贷款(不包含个人担保),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4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2.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对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于2024年在本市辖内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贷的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在2024年中实际产生利息的30%予以贴息,本市辖内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根据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未反馈的数据视为该银行判断该企业贷款不符合贴息要求,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梳理汇总各银行报送数据形成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基础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贴息要求对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基础数据梳理审核,形成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名单,三、工作要求1.各银行代申报贴息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