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及区级产业扶持资金配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江西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区科经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一)区科经局负责根据江西省工信厅批复的申报方案及省、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相关要求,(二)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科经局做好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的预算统筹和资金保障,指导区科经局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设定24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奖补数字化改造企业,400万元用于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第七条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规则:(一)改造后达到L6级及以上的,第十条数字化改造项目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管理,第十一条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分三批进行申报,区科经局根据验收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安排,区科经局对通过审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科经局根据公示结果将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