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在我市的应用实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评估评价范围(一)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名单见附件1),(二)其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三)平台自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工作要求(一)请各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应用,(二)评估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安排在5月15日—5月30日期间,第二次安排在11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三)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我区开展智能制造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四)请开展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工作的企业,联系人:赵彦刚18092692298邮箱:zhyg0101@163.com附件:1.2016年至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单位名单2.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3.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航空基地管委会招商一局2022年5月17日附件1.西安市2016年至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单位名单.xlsx附件2.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附件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