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企业:为培育壮大我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根据《榆社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榆农水发〔2024〕140号,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按照以下顺序装订:1.填写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2.企业发展情况材料(简介),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6.乡镇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证明材料,8.企业相关的科技成果、专利、名牌、质量管理认证或有关省市级表彰、企业及其产品的获奖情况等复印材料,申报企业向驻地乡(镇)提出申请,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专家审定结果提交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会研究审定,五、时间安排各乡(镇)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对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初步认定工作,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6622332联系人:李素红电子邮箱:ysxcytp@163.com附件: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docx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