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财建〔2022〕2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经商〔2023〕100号)文件相关要求,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补贴资金,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次补贴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629981.82元,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景宁新城农产品产业链项目,2.建设现代化冷链仓库:配备先进的制冷设备与智能控温系统,配置了制冷空调设备、平台升降机等设备设施,三、项目资金情况(一)项目资金核减情况根据丽水畲播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景宁新城农产品产业链项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显示项目支出共计7452587.54元,项目的实际有效支出共计4629981.82元,(二)项目资金投资补贴情况项目总投资4629981.82元,核定符合补贴范围金额为4629981.82元,其中不含税的金额4561157.24元,按照总投资金额中不含税部分的50%进行补贴,项目拟申请补贴金额2000000元,本次即第二批2023年度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景宁畲族自治县项目验收通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