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对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相关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各市要积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另行通知,请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市指导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市级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节能处),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一)各市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对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我厅将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于5月份对各市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抽查,附件:1.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2.安徽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6日相关附件:1、附件1.doc2、附件2安徽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