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晋农发〔2024〕150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撬动作用,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壮大,一、贴息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二、贴息范围建设单位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奶牛肉牛产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产贷款贴息无比例要求),三、贴息对象申报提交的资料(一)建设主体申请,注明用于2023年以来贷款用途,(二)建设主体银行贷款合同,(三)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截止2025年4月10日将申报材料交到农业农村局413房间,联系电话0352-8987037广灵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