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4.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家,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二)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1.鹤壁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二、申报材料1.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表,2.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现状及运行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未来3—5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3.独立运行的证明文件(孵化器、众创空间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众创空间机构设置与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等),5.附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情况表、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表、在孵企业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表、创业导师情况表等,6.反映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文件资料,(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