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科技厅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中央驻区单位、区直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登记机构第六条登记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以下简称登记主体)的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第十八条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由登记主体向原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应由登记主体向原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并出具相关证明,报自治区科技厅将相关技术合同信息报送至国家主管部门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予以撤销,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开通各盟市管理员账号,第四章风险防控第二十七条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专项检查,第五章政策支持第三十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第三十一条自治区科技厅对全区登记机构按服务业绩进行奖补,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标准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标准一、补助比例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金额(单位:亿元)补助比例1≥A2‰10≥A>10.2‰A>100.1‰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指标体系检查环节检查内容登记机构管理情况40分制度管理(0-5分)是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