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示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5〕6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公示如下,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相关考核指标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相关附件:自贸区保税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