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22〕9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沪浦商委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范围可进一步扩展到离岸服务,包括离岸航运服务、离岸租赁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申报主体是指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本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针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开展的离岸贸易业务,所有申报主体均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且近三年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1、申请报告(包含离岸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手所在地信息、结算数据规模、未来发展预期、申请支持金额、申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2、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不重复享受扶持、不抽调资金空壳挂号、无违法行为、允许合作银行通过离岸通平台验证数据等)3、综合评价表4、年度审计报告5、年度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金额相关证明文件7、政府部门所需其他材料(二)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进行主动申明和告知承诺,三、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可在2025年3月25日-4月30日申报受理期内向所属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