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杞土补偿公告〔2025〕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杞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为葛岗镇晁村东村、葛岗镇晁村西村、葛岗镇火屯村,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723公顷,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万元、万元/公顷被征地单位所在区片面积补偿安置费标准补偿安置费火屯村41022104010.044167.52.97675晁村东村41022104010.128067.58.6400晁村西村41022104010.000267.50.0135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葛岗镇火屯村村委会、晁村东村村委会、晁村西村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一)安置对象本批次安置共涉及3个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5个使用权人,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辖区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