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云浮新区)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23〕4号)、《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云浮新区)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评审方案>的通知》(云安区府办函〔2023〕75号)文件精神,云安区(云浮新区)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领导评审小组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评审会议,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了《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29家)申报用电拟补贴(第二批)名单》(附件1)、《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7家)申报用气拟补贴(第二批)名单》(附件2),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安区(云浮新区)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提出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形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者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期为5天,自2025年3月27日-2025年3月31日,附件:1.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用电拟补贴(第二批)名单2.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用气拟补贴(第二批)名单云安区(云浮新区)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评审小组办公室(代章)2025年3月27日附件1: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29家)拟申报用电补贴(第二批)名单.xls附件2:2023年7-12月规上工业企业(7家)拟申报用气补贴(第二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