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台科〔2019〕17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如果依托单位是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3%,2.如果依托单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四)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再点击“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进行申报,并统一查询企业近三年有无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违法情况,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是指2022年3月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技事业中心)、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联系人:卢伟丹(椒江)电话:0576-88881982高志坚(黄岩)电话:0576-84121509杜莹莹(路桥)电话:0576-82446539王景烁(临海)电话:0576-85322730王景源(温岭)电话:0576-86128060曾煜航(玉环)电话:0576-87259236陈荣(天台)电话:0576-83930565万永超(仙居)电话:0576-87792507包从柱(三门)电话:0576-83331047李晓楠(台州湾新区)电话:0576-88900103市科技局联系人:孙浩天(高新处)电话:0576-88510576附件:1.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纲)2.承诺书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5日附件:1.台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提纲).doc2.承诺书.doc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