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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5-03-26
本机关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于本调查询问书送达之日起2日内到武进国家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联系人:金银、李俊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后),4、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全体职工考勤表,5、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全体职工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7、蒋丹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印章)2025年3月18日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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