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做好我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前期已对我市2010年至今尚未实施电子证书的部分评审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进行了信息采集,现需采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所持2010年以前获得的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具体采集报送方式为:(一)各级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自行归集汇总在职职工目前所持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2010年以前获得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后台“数据上报”板块上报,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以及旅游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行归集汇总目前所持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2010年以前获得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后台“数据上报”板块上报,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以及旅游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已被取消职称的人员证书信息不可上报,此次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快职称评审信息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望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职称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