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部署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40家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分两批将108项科技成果的90%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团队),赋权成果实现转化51项,为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明确借鉴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经验,全面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巩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现在全省推广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请各有关单位借鉴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结合实际开展赋权改革工作,各单位在实施赋权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省科技厅反馈,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改革办组织赋权改革工作调研督导,024-23983433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赋权改革典型经验.docx2辽宁科技大学赋权改革典型经验.docx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