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8号,现就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且子公司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四)2024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的,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五)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三、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申报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的企业均需提交《2024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稀土原料采购协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根据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1.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复印件,2.2024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项目计划,3.2024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二)申请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1.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2023年度及2024年度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二)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联系人:丘荣财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省工信厅新材料处联系电话:0591-87505781传真:0591-87569054电子邮箱:fjcl@gxt.fujian.gov.cn附件:2024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