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二、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五、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起新建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4日,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4.202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5年3月26日附件.docx。